借條名字與身份證不符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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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名字與身份證不符怎麼辦?

借條名字與身份證不符怎麼辦?

如果能證明確實是身份證上的人所寫的,即使欠條上的名字不對,也可以起訴並勝訴。二審法院認為,當事人應當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如果是留置送達或是送達給被告同住成年家屬,則要等到開庭時,看被告是否到庭,被告如果到庭,承認其就是原告所起訴的人,借條是其出具的,等於認可了借款的事實;如果被告到庭但是不認可借條是其出具的,但原告明確指認被告就是原告起訴的借款人,則原、被告任何一方均可通過申請司法筆跡鑑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二、民間債務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1、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三年)。

3、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4、對於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5、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籤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關係比較好的人之間借錢,大多時候不籤合同,就是寫一個借條。這個借條很重要,一定保管好,發生糾紛的話用得上。如果發現上面字跡和借款人身份證姓名不符,為證實是本人所寫,可以委託專業機構做一個筆跡鑑定,不行的話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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