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結婚證影響小孩入户嗎
一、一般結婚證影響小孩入户嗎
在女方領結婚證對孩子在男方上户口沒有影響,但是如果辦理落户的話,一般是需要攜帶結婚證件的。
申報出生登記是公民的法定權利。嬰兒出生登記實行隨父隨母自願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二、結婚證的程序
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補領結婚證的條件
①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③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④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户口簿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如果當事人結婚證遺失的話,那麼可以攜帶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辦理補辦。並且需要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除了以上證件以外,還需要提供婚姻狀況的相關證明,可以由相關親屬或者居委會進行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