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準生證要帶結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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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準生證要帶結婚證嗎?

一、辦準生證要帶結婚證嗎?

目前已經不需要辦理準證證,所以不存在辦理的説法,但辦理生育登記時也需要提供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週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現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準生證。

二、生育登記的作用

1、男女結婚後,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於工商的許可證一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准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啟動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3、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諮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户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户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户手續。

三、辦理生育登記所需要的材料

(一)提交材料

1、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批准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

男方為本市户籍,女方為非本市户籍,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在本市領取《生育服務證》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

2、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當按前項規定填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二)注意事項:

1、複印件加蓋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紙。

2、如果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受理部門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全部內容。

有關準生證的辦理,是需要嚴格基於生育子女的具體事項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對於生育的具體政策在各地是不同的,夫妻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提交材料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如果不符合條件是無法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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