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時需要帶出生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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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時需要帶出生證明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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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需要結婚證嗎

您好!關於你問的出生證明需要結婚證嗎的問題,目前國家沒有規定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父母的結婚證。

    一、申請出生醫學證明提交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2、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户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文件;

    3、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週一~週五全天。

    2、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①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②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户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

    ①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②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三、遺失補辦手續:

    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2、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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