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小孩沒有結婚證怎麼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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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了小孩沒有結婚證怎麼上户口?

有了小孩沒有結婚證怎麼上户口?

計劃生育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三)符合再生育條件但不到間隔生育時間生育以及已滿間隔生育時間但未經批准生育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四)未婚男女已滿法定婚齡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徵收;

(五)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加倍徵收;

(七)民政部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收養子女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在五個月內改正;當事人未在五個月內改正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徵收。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照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 第五十條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也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二條,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的,除按本條例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外,產假期間不發工資,妊娠、分娩等一切費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雙方各處以降級以上的行政處分,直至開除公職。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職權範圍內規定其他限制措施。

二、小孩上户口需要注意什麼

第一、新生兒在出生60天內(各地政策不同,有些地方不一定是60天),拿着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父母雙方身份證(媽媽不去要提供媽媽授權爸爸簽字的委託書)以及出生腳印紙,到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現在都是機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關的證件號是否都正確省的到了户政中心因為號碼不對,產生其他的麻煩。

第二、寶寶的户口可以隨爸爸一方或者媽媽一方,去給寶寶上户口的時候一定要帶齊父母的身份證、户口本、準生證、還有寶寶的出生證明。

第三、帶齊這些東西就可以去户政部門給寶寶上户口了,現在新生兒都有自己的身份證號了,還有就是獨生子女光榮證也一起辦了。

公安派出所申辦手續,父母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户口簿》,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隨父報出生的,必須攜帶母親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未婚生子女的認定上,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相關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涉及到對未婚生子女的相關情況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向計劃生育部門説明,並按照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另外,未婚生子女與已婚生子女的權利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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