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8週歲可以結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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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這個是雙方結婚之後民政局給予的一個證書,其實就是一個證明雙方結婚的證明材料,一般以後雙方決定要買房或者貸款等問題時需要用到的,結婚證自然是雙方結婚之後才有的,關於結婚,是有一定的法律規定的,首先年齡必須法定。那麼滿18週歲可以結婚證嗎?

滿18週歲可以結婚證嗎?

一、滿18週歲可以結婚證嗎?

不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二、結婚的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三、結婚的程序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滿18週歲可以結婚證嗎?當然不行。滿十八週歲只是剛成年,結婚還早了些,十八週歲都不可以結婚自然就不可以領取結婚證了,我國法律規定的,法定結婚的年齡,女方是20週歲,男方是22週歲,低於這兩個年齡都是不可以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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