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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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
1、辦理結婚證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持户口本、身份證、照片(合影)、如離婚須持離婚證,雙方到場,方可辦理。(注:有些地方需要婚檢)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婚姻登記條例》
3、《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二、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綜上所述,不管是在哪裏辦理結婚登記都是一樣的程序,需要帶好雙方的身份證明以及户籍證明到雙方户籍所在地辦理,並且要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且填寫婚姻登記聲明,在婚姻審查機關對雙方身份審查清楚後可頒發結婚證。如果還有疑問歡迎向本站提出在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