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 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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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相信大家都清楚,我國對男女結婚的年齡是有要求的,而這也是作為結婚條件中的一個,如果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有一方不符合規定結婚年齡的話,則此時都是無法領取到結婚證的。那其中作為男性,法律中規定男多大可以領結婚證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男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脱離羣眾、脱離農村實際。因此,我國法律對多少歲才可以領結婚證的規定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2001年修訂婚姻法,關於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引發了許多的爭議,有人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週歲,或均為二十週歲。也有的人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所以目前領結婚證最小年齡男方為二十二週歲,女方為二十週歲。

二、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本人户籍證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世界上很多國家或者地區對男女的結婚年齡都是有要求的,而在我國,就明確規定了男性必須要達到22週歲,而女性則只需要年滿20週歲就行了。當然,這裏計算年齡都是以實歲為準的,如果僅僅是虛歲達到了這個最低年齡規定的話,則也是認為不符合結婚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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