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有外遇並想離婚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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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後有外遇並想離婚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麼

婚後有外遇並想離婚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麼

婚後有外遇並想離婚,屬於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精神損害賠償沒有具體的賠償計算標準,計算數額需要考慮以下五個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應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由於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應由醫學專家鑑定其輕重程度,以便確定賠償數額的高低。

(二)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等過錯程度一般與造成的損害成正比,過錯輕微的,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就小,受害人較易容忍和諒解,確定賠償數額應相對較小。反之則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三)過錯方具體的侵權情節。應結合過錯方侵權行為的方式、手段、場合等具體情節綜合考慮,如虐待比一般的過錯行為嚴重,侵權方式越惡劣,持續時間越長,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就越大,其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相對高於一般家庭暴力。

(四)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 過錯方無任何固定的經濟來源,再多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是無能為力。

(五)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由於每個地方經濟情況不一致,所以具體標準還應根據當地經濟情況具體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綜上所述,如果在結婚後有外遇還想離婚的,那麼在離婚的時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對於離婚賠償主要包括對物質和精神方面的損害賠償,而精神損害賠償需要根據無過錯方遭受的精神損害程度來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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