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迀後宅基地使用權析產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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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迀後宅基地使用權析產如何繼承?

近年來折迀後宅基地使用權析產如何繼承?一直都是廣大農民羣眾比較重視的問題?拆遷後老人不在了我們該如何繼承?在法律上我們還有所有權嗎一直都是大家關注的問題?下文中本站就將針對針對這個問題進行相關解答。 

折迀後宅基地使用權析產如何繼承

我國法律規定基於身份關係無償從村集體組織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只能作為一種特殊物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繼承,可以有二種方案解決:一種是繼承人之間對遺產繼承權及繼承份額存在爭議,無法協商解決,建議繼承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來辦理房屋繼承及變更土地使用權人。民事調解協議應約定原、被告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條款。另一種是繼承人之間對遺產繼承權及繼承份額協商一致,繼承人應當共同到不動產(房屋)所在地公證機構辦理繼承權公證。   

(一)因農民文化知識不高,接受教育不多,對法律知識瞭解較少,特別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政策更是不瞭解。因此,要求我們公證員在辦理此類公證時,接待當事人要耐心、仔細,及時與國土資源部門聯繫、溝通,把正確的政策規定告知當事人,把若干個繼承方案也告訴當事人,讓當事人自己權衡分析,選擇一個既符合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要求,又讓當事人比較滿意的方案。向當事人提供的親屬關係、死亡證明等材料表格,要作非常詳細説明。  

(二)被繼承人死亡較早的,公安機關已無檔案可查,公證員要求村委出具證明,然後由公證員親自上門,對鄰居進行調查核實。

(三)受農村重男輕女思想觀念影響,絕大部份農村老年人認為女兒是嫁出去,不能繼承父母遺產,因此在親屬關係證明中沒有填上女兒的姓名,公證員應特別強調女兒享有同等的繼承權,應當把女兒一同列入繼承人。  

(四)宅基地上的房屋繼承公證應上門辦證為主。特別是被繼承人生前住在偏遠山區,子女很多,集中到公證處辦理不方便,公證員應與當事人約好時間,主動上門服務,免去當事人來回奔波。如果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對房屋現狀、權屬以及被繼承人有關情況,公證員仍必須到實地進行一次調查。因為農村老房屋,有共用天井,一幢房屋同時居住若干個農户,僅憑土地使用權證圖紙,無法判斷房屋基本情況,因此要求公證員實地調查、拍照,並將照片附在公證書後面,使國土資源部門工作人員辦理變更登記過程中一目瞭然。必要時可製作房屋草圖,經當事人簽字後存檔。  

(五)空閒或房屋倒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宅基地使用權的不得受理,若已受理,應終止辦理。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對於折迀後宅基地使用權進行的明文規定,男女均有繼承的權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折迀後宅基地使用權析產如何繼承的相關解答。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什麼法律問題可以像我們網站律師諮詢。我們都將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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