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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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好

法律中規定的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對於一些有離婚打算的人來講,可能此時就不知道應該選擇哪種方式來離婚。當然,每個人都是希望選擇一個好的離婚方式,這樣不僅可以順利的解除婚姻關係,同時也能爭取更多的利益。那究竟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好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好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的優點是省時、經濟。一般來説,如果材料齊全,半個小時左右即可辦完協議離婚手續。但是,協議離婚的要求較為嚴格,協議離婚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意思、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訴訟離婚相對是比較費時費力的,但如果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這也就是必經的一步了。

二、協議離婚條件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准予協議離婚登記的法定條件是:

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願離婚。對於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於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這都需要當事人結合自身的情況作出選擇,畢竟不同的離婚方式對應了不同的條件要求,在不符合其中一種離婚條件的情況下,也只能通過另一種方式來離婚,不然就是無法解除婚姻關係的,因為我國法律中沒有規定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可以自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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