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離婚冷靜期實施了嗎 - 具體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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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離婚冷靜期還沒有實施,離婚冷靜期是在《民法典》中規定的,《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民法典》規定了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

2021年離婚冷靜期實施了嗎?具體時間是什麼時候?

新的《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佈替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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