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實行離婚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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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行離婚冷靜期嗎?

2021實行離婚冷靜期嗎?

目前我們國家是實施離婚冷靜期的。《民法典》訴訟離婚沒有冷靜期。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即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話,雙方有兩年的冷靜期,冷靜期過後如果再起訴離婚的話,則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想要離婚,需要申請,但是必須是夫妻雙方自願的前提下進行申請,提交的離婚協議上需要表明自願,並已經協商好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和債務分攤等各種情況。

於是在提交申請後,會有30天的冷靜期,也是感情的緩和期。意義在於給夫妻雙方一個反悔的機會,因為很多夫妻選擇離婚是衝動的表現,為了幾句爭吵,各不退讓,一時衝動就拿了離婚證,為了面子都不示弱,最後各自開始了新的生活,但是感情並沒有破裂,如果稍微冷靜一下,也許結果會有不同。

所以,為了感情還在,或是還能彌補的夫妻不至於分道揚鑣,而設置了30天的冷靜期。30天內,如果夫妻感到還能湊活過下去,可以去撤銷離婚申請。超過30天,雙方放棄申請離婚證,或是其中一方不願意,都視為撤銷離婚申請。

當然,具體實施起來,還有許多細則需要補充,但是正是這種規定,可以挽留很多本可以不離婚的夫妻,因為大家在冷靜期裏面,需要坐在一起溝通離婚的事項,包括孩子的歸屬權,家庭財產的處理等,這樣時間一長,吵架時候的憤怒消減了許多,矛盾點也拋之腦後,説不定還會想起曾經的美好生活,從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離婚率。

二、子女可以干涉父母離婚嗎?

不可以。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的規定: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如果我們在日常的婚姻生活中遇到了需要離婚的情況,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例如離婚財產的分割、孩子的撫養權等問題。

在我們國家離婚冷靜期,主要就是為了防止有一些夫妻因為一時氣憤,所以採取了一些非常規的手段來解除婚姻關係,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離婚,必須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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