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為什麼不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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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而定。如果法官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離婚案件,是可以當庭宣判的;如果法官經過審理認為該離婚案件事實不清楚,且存在不宜當庭宣判的情形,則可以不當庭宣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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