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當事人不出庭怎麼辦
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是否必須出庭?婚姻法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那麼離婚訴訟中當事人不出庭怎麼辦呢?
原告不出庭怎麼辦
1、訴訟代理人代為出庭
一般有以下情況,原告可以不出庭:
(1)原告不能表達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無法出庭,並提交了書面意見。
2、按自動撤訴處理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
3、被告反訴,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1、被告經傳喚不出庭,缺席判決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於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被告。
2、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達傳喚通知
法院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公告送達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相關法條鏈接: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