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者離婚可以要求第三者精神損害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5W

因第三者離婚可以要求第三者精神損害賠償嗎?

因第三者離婚可以要求第三者精神損害賠償嗎?

如果第三者造成了當事人的實際損害,主張賠償(包括精損害賠償)從法理上是可以成立的。比如第三者的介入造成了當事人因此而自殘、自傷、自殺等造成了精神上的實際損害且損害後果明顯的,可以適用民法典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但沒有明顯的實際損害,僅以第三者介入侵犯了當事人的家庭幸福權而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其主張難以得到支持。一是歸責上難以確立責任主體,有時第三者並非主要過錯人或責任人,難以明確是誰對誰的侵權;二是這涉及於人身權的專屬性,難以定位權利人,是以第三者的相向方為權利人?還是以第三的相對方為權利人?還真不好確定。

雖然有不少家庭是因為第三者的出現,從而導致家庭分崩離析。但嚴格來説,在追究責任上面,卻無法輕易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責任。除非第三者介入家庭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重婚罪或者破壞軍婚罪。若僅僅是起訴要求第三者就離婚做出賠償的話,這是不可以的。不過向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若滿足條件,則還是可以的。

關於離婚後債務的承擔原則夫妻共同債務,一方賠償另一方可以拒絕承擔,所以雙方在離婚時需要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認定,可以通過舉證的方式來進行,如果不能舉證某項債務為一方的則認定為共同債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