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一般需要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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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一般需要如何操作?
律師解析:訴訟離婚的流程:
1、當事人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受理後,發出傳票;
4、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5、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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