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再登記離婚證收不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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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證再登記離婚證收不收上去?

離婚證再登記離婚證收不收上去?

需要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同時將離婚證交回發證機關,但有的只會給離婚證上蓋章或是離婚時出示,不會收回。

二、婚姻登記的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七條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

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第三十條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夫妻雙方在進行離婚之後會頒發離婚證,但是如果是在離婚之後進行復婚的話,那麼離婚證要進行回收,如果只是一方單純決定再婚的話,那麼和離婚證沒有太大的關係,離婚證將會需要進行保留,因為這是證明與前一段婚姻關係進行結束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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