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離婚有什麼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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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訴離婚有以下幾個步驟:
1、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情況的證明等。
2、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當事人。當事人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3、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4、法院開庭審理。
5、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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