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離婚法庭上應對步驟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一、被起訴離婚法庭上應對步驟是什麼?

被起訴離婚法庭上應對步驟是什麼?

第一步:仔細審閲提交訴訟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規範書寫起訴狀。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這裏,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以及雙方的聯繫電話,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繫。第二步:關於提交財產清單的問題。因為離婚糾紛財產爭議一併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建議當事人儘量少列財產數額,一般不超過20萬元,只收取240元,法院判決離婚再補交也不遲。第三步:關於附帶申請調查取證文書的問題。由於法律法規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有些特定的證據,如銀行存款情況、股票帳號情況等當事人不能在訴前調查,只能委託法院調查,或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建議原告直接在訴狀中附帶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或調查令申請書,並註明先查詢再送達的理由,不至於“ 打草驚蛇 ” ,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查詢賬上仍有大量資金,考慮採取財產保全,以求主動。

二、被起訴離婚相關注意事項

(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1)、準備好訴訟證據;對多數的當事人來説,都是第一次訴訟,並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法院審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證據”為中心,沒有證據,是很難打贏官司的,因此,在起訴之前收集相關證據是非常重要的。

2)、注意保護好家庭財產;當一方起訴後,另一方往往就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的共同財產。因此,咋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二)接到法院傳票時,不要緊張,要針對對方訴求收集相反證據,並進行答辯準備。

很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往往非常緊張。特別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實”的起訴狀後,即緊張,又氣憤,又擔心法院會聽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實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開庭時,才會認真聽取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意見,對於原告的訴狀內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會輕信。但被告應針對原告的訴狀內容及提供的證據,收集相關的反證。

(三)開庭時,要準備好訴訟材料,不要緊張,從容地應對庭審。

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儘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並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儘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

被起訴離婚時,首先要做到的是不能慌張,冷靜下來,搞清楚是因為什麼方面的原因被起訴,對症下藥,並且蒐集相關的證據對訴訟的內容進行反駁,以證據為中心,從容應對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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