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代理詞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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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次起訴離婚代理詞怎麼寫

第二次起訴離婚代理詞怎麼寫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XX事務所接受原告XX的委託,指派XX律師擔任原告與被告離婚糾紛一案的訴訟代理人,通過剛剛結束的法庭調查,針對法庭歸納的爭議焦點,根據查明的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原被告走到今天這一步是我們每個人都不願意看到的,但現實終究是殘酷的,一段美滿的婚姻應該是以男女雙方情投意合為前提,互相信任為基礎。通過剛才的法庭調查我們可以清楚的發現,他們的婚姻無疑不具備任何一項條件,所以註定是失敗的,具體理由如下:

1、原被告婚前缺乏瞭解,倉促結婚,沒有感情基礎,婚後沒有建立起真摯的夫妻感情,正常為家庭的生活瑣事發生吵架。

2、 原、被告雙方性格合不來,興趣各異,話不投機,難以共同生活。

3、 2010年9月28日,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法院在2010年10月28日做出不準原、被告離婚後,雙方沒有任何和好的行動,雙方各自過各自生活,夫妻關係沒有任何改善。

綜上三點,本代理人認為,這種沒有感情的夫妻關係,如果勉強維持下去的話,給雙方都帶來無盡痛苦。因此,懇請法庭准予原、被告離婚。

關於雙方共同財產問題:

原、被告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建造一間磚瓦結構的房屋一間。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因此原告依法享有此房屋的權利,並在分割時,應依法照顧原告權益。

小孩XX撫養權應由原告撫養,由被告支付必要撫養費。其理由是有二點:

1、孩子XX一直由原告撫養,並且現在也在原告撫養,XX與原告已建立起比較深的母子感情,考慮到小孩自身權益及有利小孩的健康成長角度出發,小孩由原告撫養為宜。

2、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孩子由原告撫養,被告應依法負擔小孩必要生活費和教育費,每月以300元為妥。

上述三點就是本代理人的代理意見。

二次起訴離婚代理詞應該儘可能寫明起訴離婚的原因,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維護當事人的法律權益。一段好的婚姻需要夫妻二人的信任和寬容,結婚前對對方多瞭解,不能草率的結婚,一方強烈要求離婚只會導致婚姻走向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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