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離婚房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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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雙方離婚房產怎麼分

男女雙方離婚房產怎麼分?

男女雙方在離婚時,應當根據房產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如何分,房產是共同財產的,才能分,不是共同財產的,不能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男女雙方在離婚時,房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雙方可以達成分割協議,雙方可以任意分割;雙方協商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房產的實際情況,再綜合雙方的個人情況來進行判決,來確定如何分割該房產。房產是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應當直接歸個人所有,不能進行分割。

二、共同財產的認定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夫妻雙方對婚前財產有約定,將婚前財產約定為共同所有的,婚前財產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男女雙方在離婚時,房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雙方可以對房產達成分割協議,約定如何分割;雙方打不成協議的,應當去人民法院提起房產分割訴訟,然後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會考慮房產的實際情況,然後再根據雙方的意見來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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