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離婚小孩怎麼判決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6.91K

若雙方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有約定,應當按照約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若沒有約定或者就孩子的撫養權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確定撫養權的歸屬。原則上,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若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財產。

我國離婚小孩怎麼判決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一般來説,針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父母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如果能夠協商一致,法院會尊重雙方的意見。如果雙方都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是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在實踐審理中,孩子的年齡以及目前跟隨哪方共同生活,對撫養權的歸屬具有較大的影響。具體來説:

(1) 兩週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一般都是歸母親的,除非母親這邊有極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形;

(2) 兩週歲到八週歲孩子的撫養權,法院主要參考平時誰照顧孩子更多,目前隨哪方生活、雙方的經濟條件,教育背景等因素綜合考慮;

(3)八週歲以上的孩子撫養權歸屬主要看孩子的意見,孩子表明願意跟誰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會將撫養權判給誰。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區,對於六週歲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也會參考孩子的意見。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如果遇到了婚姻生活無法存續的狀況,我們應當注意和了解相關額度離婚的程序等問題,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