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小孩怎麼判決?
一、起訴離婚小孩怎麼判決?
起訴離婚小孩是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原則來進行判決的。離婚案件中就孩子撫養問題,法庭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判決;
第一,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第二,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第三,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兩週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兩週歲到十週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十週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徵求孩子意見。
二、離婚時子女撫養權怎麼判
(一)孩子不足兩週歲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兩週歲以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隨其生活,對孩子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或外孫孩子的,可作為孩子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涉及到訴訟離婚的話,必然是需要將孩子妥善的安排好,如果説此時孩子還沒有成年,肯定是需要照顧孩子的利益,也就是需要綜合考慮跟隨哪一方一起生活,更加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