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提出離婚精神損害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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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提出離婚精神損害的賠償

離婚的時候,對於無過錯方來講也是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而這裏面就包括了精神損害賠償。但很多人可能在離婚的時候是不知道要怎麼提出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指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實施了對另一方諸如通姦、姘居、重婚、遺棄、虐待或謀殺等侵害行為,導致婚姻關係破裂並造成無過錯方精神痛苦和內心創傷,過錯方給予無過錯方的撫慰性質的賠償。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能使有過錯方受到經濟上的制裁,使無過錯方得到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有利於有效地維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

離婚時,無過錯的一方當事人如何提出離婚精神損害的賠償呢?

《婚姻法》第三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是因法定過錯行為導致離婚而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這種法律責任的承擔不應受婚姻關係解除方式的限制,也就是説賠償適用於協議離婚。需要指出的是,在協議離婚時,是否給與賠償,由當事人雙方協議約定。如果無過錯方不願意放棄該項請求權的,夫妻雙方應該將賠償問題與是否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育問題一併同時達成合意。否則,視為放棄賠償請求權。

關於提出離婚精神損害的賠償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各位可以參考瞭解一下。由於精神方面的損害在計算的時候是比較麻煩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只能根據相應的因素才能最終計算出大概的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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