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有抑鬱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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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一方有抑鬱症怎麼辦?

離婚時一方有抑鬱症怎麼辦?

1、離婚時一方有抑鬱症並不會受到影響,依舊可以採取協商或者是訴訟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抑鬱症是一種醫學上的情緒障礙,它無法靠意志來改變,不是你過一會就能淡化的,它會持續至少兩週的時間,並且會嚴重影響你的生活,工作,行為能力,感情生活。若是配偶另一方認為對方的抑鬱症是自己無法接受的,可以提出離婚請求。

2、與抑鬱症患者協議登記離婚時需要準備的材料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二、一方有抑鬱症能離婚嗎?

一方有抑鬱症能離婚,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夫妻一方有抑鬱症的,依舊可以採取協商或者是訴訟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但若是抑鬱症患者的病情十分嚴重,已經無法正常的做出合理的判斷,此時想要離婚的,需要採取向當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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