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起訴離婚又找不到對方多長時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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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起訴離婚又找不到對方多長時間立案

法律作為我們在生活當中的維權根本,有一部分的民事糾紛走到司法訴訟的地步的話很多問題就是強制性的了,可是生活中有些人起訴離婚的時候會發現對方各種逃避,根本就找不到人。所以有人會擔心起訴離婚又找不到對方多長時間立案?本站平台要告訴大家的就是,只要符合立案條件,找不到對方七天之內也會立案的。

一、在我國起訴離婚又找不到對方多長時間立案?

找不找得到對方都不會影響立案的時間的,民事訴訟立案時間一般為七日內。

《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之規定,起訴的實質要件是】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怎麼辦?

缺席判決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按照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因此,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

1、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三、新婚姻法關於訴訟離婚的條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裏所指的並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範,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在這裏也就是要讓大家清楚的知道,民事訴訟的立案條件當中根本就沒有規定找不到被告方就不能立案了,特別是在離婚官司當中如果直到開庭,經過傳喚以後都還是找不到對方,那甚至不排除在當事人缺席的情況下審理。因此,起訴離婚又找不到對方多長時間立案的這個問題很好理解,按照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必須在七天之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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