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立案到開庭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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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立案到開庭多長時間?

起訴立案到開庭多長時間?

民事訴訟從立案到開庭需要的時間,具體多長時間不能確定,需要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法院案件的排庭情況等多方面綜合考慮。

從立案到開庭,中間一兩個月的時間是正常的,甚至更長都有可能,因為中間要經過立案、組成合議庭、發傳票、被告答辯和舉證等程序。

一般來講,根據法院的審理程序以及送達方式不同,會有以下情況:

1、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

2、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在30天之後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一般是在報紙刊登後第93天安排開庭。

一般從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會開庭。 一般經過立案、送達(起訴狀、答辯狀)、組成合議庭、送達開庭通知等幾個程序。

二、民事訴訟法院審理程序是怎樣的?

1、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在法庭上出示與案件有關的全部證據,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調查並有當事人進行質證的程序。

2、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辯論權,針對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的程序。法庭辯論的目的,是通過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辯論,對有爭議的問題遙一進行審查和核實,藉此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和正確適用法律。

3、法庭筆錄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為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5日內閲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

4、宣判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如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民事訴訟案件一般就是財產權利糾紛問題,所以案件的性質決定了需要當事人在符合起訴條件下向法院起訴,法院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不予受理。起訴的條件為了方便當事人的起訴,標準也不是非常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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