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委託律師出庭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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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委託律師出庭是否可以

一、離婚官司委託律師出庭是否可以?

不能,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需當事人到庭。

離婚案件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視為撤訴,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會缺席審判,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因此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庭,僅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適用缺席審理判決:一種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文書的,另一種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但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的。

二、哪些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一方提出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就算是缺席審判,民事法庭在適用的時候也是非常的謹慎的,一般情況下不會缺席審判。如果被告堅決不配合,不出庭,也不向法院遞交任何的書面申請,那民事法庭會用公告的方式送達相應的文書,對於法庭送達的文書被告依然是不理不睬的狀態下,法庭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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