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申請法院調查令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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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申請法院調查令範圍有哪些?

離婚申請法院調查令範圍有哪些?

離婚申請法院調查令主要有這些內容:

(一)查詢股票交易對賬單以及股票資金對賬單;

(二) 查詢公安報警記錄;

(三)查詢房地產資料的詳細檔案;

(四) 查詢案件當事人的工資薪金髮放情況;

(五)查詢醫院涉案當事人的病例(如家庭暴力,性病治療等);

(六)其他需要法院出具調查令才給予配合的情況。

、離婚訴訟如何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一)提出申請的人必須是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須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在程序上應該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三)符合申請提交的期限。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屆滿前7日。

(四)提供必要的證據線索,而且該線索應該與證據有實質聯繫。

(五)繳納人民法院收集證據所需要的必要費用。

三、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

申請人: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申請事項:申請法院調查財產證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起訴離婚糾紛一案,原告提起離婚前,被告已有意轉移其名下財產及拒不提供其名下財產數額。被告以個人名義財產因屬於特定機構保管或因存在客觀原因,申請人無法自行收集。為了查清夫妻共同財產,申請人特請求法院調查被告個人名下財產證據:

1、被告的工資和工資卡;

2、原告的住房公積金數額;

3、原告名下的銀行存款(開户行:户名:帳號:);

4、原告名下的股票(開户:户名:帳號:)。

離婚申請法院調查令的程序主要是,首先當事人寫申請書進行申請,待到人民法院審核通過之後可以開始取證。取證的範圍主要是工資情況、股票交易情況和房產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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