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之後 - 想要復婚怎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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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之後,想要復婚怎樣操作
律師解析:離婚了之後,想要復婚的操作方法:
雙方需要到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並且攜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證件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等材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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