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後交男友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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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後交男友犯法嗎?

起訴離婚後交男友犯法嗎?

起訴離婚後交男友不犯法,但起訴離婚期間雙方的夫妻關係並未解除,在法律意義上仍然是夫妻。而夫妻之間對彼此負有忠實義務,在起訴離婚時交男友可能判決結果會對自己不利。

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婚姻家庭的倡導性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二、法院起訴離婚要什麼手續?

1、寫民事訴狀

(1)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

b、小孩的撫養問題;

c、財產依法分割;

(3)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離婚案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欲離婚雙方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當事人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當事人調解,開庭時也會問當事人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當事人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10、當事人一方可持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身份證、户口本到當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根據現行民事法律的規定,若是男女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對財產的分割、或者是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等存在爭議,那麼就只能是採取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結束婚姻關係了。在起訴前,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最好都不要與婚姻外的第三方發生戀愛、或者是同居等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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