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男方虐待女方的可以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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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男方虐待女方的可以起訴離婚嗎

我們發現有的人在戀愛的時候各方面都表現的很好,但一旦結了婚,他的本性就暴露出來了。不顧家、在外賭博這些都還算是好的,最好的就是出現虐待對方的情況。那實踐中,夫妻婚後男方虐待女方的話可以起訴離婚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結婚後男方虐待女方的可以起訴離婚嗎

結婚男方虐待女方,屬於家庭暴力,可以起訴離婚

二、家暴法律如何判刑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攪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 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譭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根據情節和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屬於《婚姻法》中規定的家庭暴力行為,這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為,因此受害的一方此時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需要有證據證明對方確實存在虐待行為才行,同時還可以要求對方作出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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