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婚前借條離婚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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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之間婚前借條離婚怎麼處理?

夫妻之間婚前借條離婚怎麼處理?

夫妻間訂立的借款協議,離婚時借條是具有效力的,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給另一方出具的欠條,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返還。婚內借條一般都會被法院作為有效證據採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證據。如果借款用於借方的個人事務,那麼夫妻之間就形成了有效的債權債務關係,夫妻一方是需要償還該債務的。出具借條一方當事人對存在相反情形負有舉證責任,如舉證不力則承擔不利法律後果。

二、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對夫妻共同債務怎麼處理?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有些夫妻在婚前會有債務往來,出借人手中有借條或者借款合同。如以後雙方感情破裂鬧離婚的,這筆債務應當算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其用自己的個人財產或者分割到的共同財產部分償還。只要是借條內容真實,訴訟時效沒有屆滿,遇到拒絕償還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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