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軌離婚怎麼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2W
老公出軌離婚怎麼辦理?
律師解析:老公出軌離婚辦理的方式:若雙方能就離婚等事項達成協商一致的,可以訂立書面離婚協議,並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的,可以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確認感情破裂,准予離婚。但普通的出軌不是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