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判離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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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判離婚的情況

訴訟離婚的前提下,法院不會判離的情況包括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離婚,離婚起訴書中的起訴理由不充分,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也無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離婚,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並非堅決要求離婚,法院不判離婚等等,本站將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離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既然如此那麼法院不判離婚的依據也就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當然在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過程中,法官會考慮婚姻基礎、婚後感情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因素。

第二、離婚起訴書中的起訴理由不充分

這是法院不判離婚的情況中,最常見的一種。因為很多人對離婚起訴書不重視,隨便一寫就交給法院了,三言兩語,籠統的一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無法共同生活”,沒有或者無法提供證據,也沒有説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現狀。對於這樣的起訴書,法院會認為當事人起訴的理由不充分而不立案。

第三、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也無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離婚

沒有離婚的法定事由出現又沒有證據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第四、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並非堅決要求離婚,法院不判離婚

出現這種情形,完全是由於原告自己態度的轉變造出的後果。因為,很多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變得猶豫不決,這種由於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據。

第五、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法院不判離婚

這是對軍婚的特殊保護措施。與軍人離婚,必須要軍人同意才能離,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或者軍人自己同意離婚,否則法院不會判離婚的。

第六、女方在懷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離婚的,法院不判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內、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否則法院都不會判離婚的。

第七、大多數初次訴訟,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司法實踐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離婚,多數情形下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除非具備法定離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些時候,雖然當事人提供了相關證據,法官為了省事,依然判決不準離婚。

綜上所述,離婚訴訟涉及專業的法律知識,建議當事人聘請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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