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倆離婚倆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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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夫妻倆離婚倆孩子怎麼判?

若夫妻倆離婚倆孩子怎麼判?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選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等等。

3.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4.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威情親密程度等。

5.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6.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二、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

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5-6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之後,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分析,若是孩子在兩週歲以下,一般都會跟母親進行撫養,在兩週歲以上會選擇比較好的生長環境來為孩子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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