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離婚倆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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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倆離婚倆孩子怎麼判?

夫妻倆離婚倆孩子怎麼判?

孩子怎麼判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兩週歲以內的孩子,一般判歸女方撫養,除非女方有不宜撫養孩子的情況或者雙方經協商決定由男方撫養兩週歲以內的孩子。

2、兩週歲以上的孩子,需考慮男女雙方當事人的生活環境、經濟情況、個人健康以及品行等因素,再由法官酌情決定把孩子判歸哪方撫養。

3、八週歲以上的孩子,考慮孩子的意願並結合男女雙方具體情況由法官予以裁量。

4、臨近青春期的孩子,特別是女孩,法官將其判歸與其同性別的父母一方的可能性較大。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哪些情形法院判決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在打官司離婚的時候,對於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了,法院會判決離婚,在判決孩子的歸屬問題時,法院會根據多種因素考慮孩子到底判給誰,對於經濟條件,個人的生活習慣身體健康等因素決定孩子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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