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是否可以提出離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1W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是否可以提出離婚

在女方懷孕期間,可以説女方是比較脆弱的,而此時也許要更多的保護女方的合法權益。在對女方權益進行保護的時候,不僅僅是體現在工作中,在婚姻家庭裏面也是受到保護的。那通常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是否可以提出離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是否可以提出離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為,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於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

但是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條件下,出於對男女雙方利益的綜合考慮,法律允許男方提出離婚。這些情況主要有:

(一)女方懷孕系婚後與他人通姦所致;

(二)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復;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關於女方在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導致懷孕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女方因通姦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的批覆》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應該與婚後通姦行為加以區別,一般不能作為對方提出離婚的理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婚姻關係尚未建立,男女雙方之間還沒有產生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律義務。婚前性行為只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所以,對女方因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導致懷孕的情況,應當依照《婚姻法》第34條的規定處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處理。

二、分居2年,一定能判離婚嗎?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該規定有三個要件:

1、分居時間必須滿兩年,而且分居必須是不間斷的。

2、分居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

3、經過調解無效。

所以分居兩年起訴離婚法院並不必然判決離婚。

分居期間的財產是個人還有共有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包括分居期間),可以書面約定一方所得的財產歸其個人所有,一方的對外債務由借債人自行承擔。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也是可以提出離婚的,但此時是否准予離婚就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出來了。而要是在女方懷孕期間雙方能夠協商一致離婚的話,則法律上面就沒有做出太多的干涉。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