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新生兒怎麼判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一、夫妻離婚新生兒怎麼判決?

夫妻離婚新生兒怎麼判決?

夫妻離婚時,有新生兒的情況也比較常見,這種情況下,如果夫妻確定要離婚的,那麼在離婚時,新生兒,也就是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情況下法院是會判給女方的,新生兒將隨女方一起生活。但女方有下列三種情況的,可判給男方一起生活:

第一、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第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第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的。需要注意的是,女方生小孩後一年內,非特殊情況男方沒有權利起訴離婚。這體現了民法典對未成年人和女性權益的保障。

二、起訴離婚孩子撫養費是如何計算的?

我國《民法典》原則性規定,夫妻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當負擔撫養費。撫養費負擔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針對夫妻雙方不能協議而須由法院判決的情況,該意見規定一般按照不同收入標準的20%—30%來確定撫養費數額,但最高不得超過50%。同時還規定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一般情況下,這些事實能夠通過庭審調查的程序查明,具體操作時應着重調查以下三個內容:

一是被撫養子女的人數及子女的實際情況,因為被撫養人數量和實際情況的不同,最終參照標準適用的比例也不同。如果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高於20%—30%,但最高一般不得超過50%。

二是撫養人的具體收入情況,被撫養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收入是多少,都需要在庭審中具體查明。對於無固定收入的,須查明撫養人當年總收入的情況或是撫養人所從事的相同行業平均收入情況。

三是對特殊情況進行查明,如一次性給付全部撫養費的,需要對撫養人是否具備一次性給付的條件進行審查。對以財物折抵撫養費的,需查明一方當事人是否屬於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情況,等等。

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情況下是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撫養費,關於撫養費的計算,按照提供撫養費的一方的收入不同而有所不同,還要結合被扶養的孩子的實際情況進行撫養費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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