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訴訟離婚要注意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夫妻訴訟離婚要注意什麼

訴訟離婚的手續要複雜一些,因而很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一開始並不會選擇這樣的方式,但卻是無法協議離婚了,也只好通過訴訟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而不管是哪種方式離婚,其實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訴訟離婚要注意什麼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先提出離婚會吃虧。

先提出離婚的一方在道德上也許存在理虧的現象,但不能説就吃虧,因為夫妻雙方在案件中地位是平等的,離婚時,法院首先會分清當事人的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按照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和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處理。故先起訴不等於一定能判離,也不是説原告必須在財產分割方面做出讓步。

也有些是因為雙方有約定過“先提出離婚的一方,將放棄所有財產歸另一方所有”,擔心提出離婚,就沒有財產。事實上,這種約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是覺得不離婚不行,是可以起訴離婚的。

二、夫妻分居兩年即可以自行離婚。

這種認識沒有法律根據。因為離婚是配偶雙方依據法定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只能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到法院訴訟離婚,此外沒有其他途徑。同時,民政部門和法院認定離婚的法定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要從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認定,分居只是其中的一個參考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因分居提起離婚訴訟的,也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夫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且分居已滿2年才可以,法院判決離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準的。

三、協議離婚辦理時“財產已分割完畢”。

很多人為了儘早結束雙方的婚姻關係,財產麼有協商分割完全,就去辦理離婚登記,在登記時填寫離婚協議書也不注意自己是不是財產實際上是不是分割完,或者是想着先離婚在解決財產問題,就寫上“財產已分割完畢”,這種方式是不可取的,往往會導致財產糾紛,法院對這種情況的訴請是不會支持的。

四、法院判離婚後就可以立即和他人結婚

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往往認為,一旦法院做出了准予離婚的判決,就可以馬上和他人結婚。其實不然,法院判決離婚後,判決書並不會馬上生效,訴訟當事人有一段上訴期限(收到判決書後15日以內),在此期間,案件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從法律上説,在上訴期間未過,雙方仍然是夫妻關係,如果在此期間與他人結婚,則構成重婚罪。

五、判決離婚就可以和子女一刀兩斷。

有的人認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歸對方撫養,自己就不需要向子女盡義務,就是和子女斷絕關係。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不僅違背了起碼的家庭道德,同時也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誰撫養,仍是雙方的子女。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要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如出現原定撫養費不足以維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學等新情況,子女有權要求未撫養方增加撫養費,或者有虐待子女等行為的,另一方還有權主張變更撫養權。拒絕按法律文書撫養子女的一方會被法院處以拘留或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受到刑事制裁。

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最大的差異就在於訴訟離婚需要由法官來判決夫妻解除婚姻關係,但在作出判決之後,並不是馬上就能恢復單身狀態,因為此時有一個上訴期,如果對方在上訴期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了上訴的話,則此時一審判決不會生效,自然雙方就還沒有解除婚姻關係。對於離婚要注意什麼的問題,就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分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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