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 夫妻離婚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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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什麼條件,夫妻離婚訴訟流程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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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流程

訴訟離婚的流程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起訴離婚時需要書寫離婚起訴狀、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基層法院起訴。法院立案庭經審查後決定是否受理。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並繳納訴訟費用。然後等待法院給案件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

離婚案件法院會組織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會發《民事調解書》;調解不成的,則會如期開庭,然後下發《民事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如果想繼續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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