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後起訴離婚有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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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後起訴離婚有什麼條件?

民法典後起訴離婚有什麼條件?

《民法典》中起訴離婚有以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夫妻離婚房產可以過户給孩子嗎?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處理自己財產的權利,夫妻雙方離婚時,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把房產過户給未成年孩子的,這個時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辦理過户即可,交付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且贈與人已將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雙方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有申請撤銷《離婚協議》的權利,但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這種觀點認為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贈與孩子帶有道德義務性質,帶有雙方對自己的行為給未成年人造成傷害的補償性質。

夫妻離婚之後房產是可以過户給孩子的,只要是夫妻雙方都願意的情況下,但是最好還是要去公證機構進行公證,這樣才有説服力。訴訟離婚是有一定的條件和程序的,只有符合條件才能夠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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