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裏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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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裏辦理離婚手續?

大家知道離婚手續去哪裏辦理嗎?如果離婚時一方“失蹤”,那另一方要離婚的話,怎麼辦理呢?異地婚姻和涉外婚姻的離婚又該去哪裏辦理呢?請大家閲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雙方同意,協議離婚

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經常遇到的難題是:雙方離開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離婚協議書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三大方面)。注意,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夫妻爭議,國內訴訟離婚

1、雙方户口在同一轄區,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及財產證明(備2分複印件)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即可。

2、雙方户口在同一轄區,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需要在對方户口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基層法院起訴。  3、雙方户口在同一轄區,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雙方户口不在同一轄區,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5、雙方户口不在同一轄區,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訴訟,向對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雙方户口不在同一轄區,一方離開户口地超過1年,向對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訴訟;對方提起訴訟,在離開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經常居住地提出。

7、雙方户口不在同一轄區,均離開户口所在地超過1年,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則在提起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沒有經常居住地,向對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失蹤”,對方離婚

向“失蹤”人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傳票、裁判文書等。不過,前提是法院先窮盡其他送達方式。這種方式很好的解決了“老賴”、“玩消失”等行為造成的障礙。

涉外因素的離婚

1、國內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

2、國外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國內最後居住地法院辦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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