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去哪裏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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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去哪裏辦理手續

離婚去哪裏辦理手續

雙方同意,協議離婚

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經常遇到的難題是:雙方離開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離婚協議書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三大方面)。注意,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訴訟一般要多久

關於提起離婚訴訟多久可以離婚的問題:首先,離婚訴訟中,一方當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接受訴狀之後,會在7天以內下達是否立案通知(材料齊全基本是當場立案受理)。其次,如果已經立案,人民法院採取普通審理程序審理,規定是6個月以內審結,也就是申限為六個月。如果人民法院立案之後,採取簡易審理程序,規定是3個月內審結,也就是審限為3個月。最後,人民法院是否判決原被告雙方准予離婚,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並不是説一方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就一定會判准予離婚。如果判決不予離婚,如果沒有新的證據或新的事實,一審判決生效後,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等到判決生效後的六個月內才能再提起新的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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