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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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1、侵權行為的發生。夫妻一方實施了法定的違法行為,即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侵權行為。
2、行為人有過錯。
3、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4、行為導致了夫妻間的離婚。該行為與感情破裂具有因果關係,即該違法行為是導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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