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離婚官司法院收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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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離婚官司法院收多少錢

一、現如今離婚官司法院收多少錢?

1、離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

2、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3、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後,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

5、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 由雙方分擔,對於離婚案件,由於其特殊性,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6、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以及申請破產的案件,執行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二、訴訟離婚的條件是哪些?

訴訟離婚的條件,主要在《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婚姻法解釋中的其他情形歸納為: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違背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屬於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結婚;有的則成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誘因,如虐待、遺棄或有賭博等惡習;而有的則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實證明,如夫妻長期分居。

可見,民事法庭的收費標準不見得都是相同的,在50到300元的範圍內,可由當地的法庭根據本地的經濟發展狀況自己確定。而且,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一般情況下由敗訴方負擔,但是在一開始的時候,原告必須要預交,如果原告不交訴訟費,法院不會受理原告的訴訟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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