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收費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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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收費標準是多少

一、離婚官司收費標準是多少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訴訟離婚的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三、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減免

1、法定減交

1)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2)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2、酌定減交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司法救助,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

1)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2)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3)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4)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3、法定免交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執行費用不由申請人預交。

2)離婚案件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4、酌定免交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司法救助,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3)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的收費標準還是比較低的,這主要是為了使雙方當事人能夠更好地享受司法資源,同時對於離婚案件的審判實踐也是較短的,對於一些交納費用確實有困難的當事人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減免,只不過減免訴訟費要依據法律和當事人的經濟情況來確定。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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