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訴離婚怎麼辦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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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訴離婚怎麼辦理才好

協商解決不了離婚就可以通過起訴解決,這也是當前選擇較多的方式之一,但是大家又會有疑問,如果起訴離婚怎麼辦理,可能不少人對於這個問題都不知道答案,大多數的起訴是可以解決離婚問題的,但是也有糾纏不放的,不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影響了離婚的進行,但是法律究竟是怎麼規定的,可以到本文了解。

一、如果起訴離婚怎麼辦理才好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訴離婚的注意事項

如果沒有成功,那麼提出離婚的一方可能需要主動提起訴訟。嚴格從法律的邏輯來説,中當原告還是當被告沒有差別,也沒有歧視,法律在對財產分配、婚姻過錯、等問題上沒有就誰主動提出離婚進行區別對待。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原被告在程序中的地位還是存在區別的,因此,原告的考慮點和被告還是有所不同,下面我們逐一講解。

我們知道,很大比例的離婚原因在於夫妻之間相互出現矛盾,感情消退,或者是性格不合,但是離婚訴訟,根據法律,其中一個要件就是“感情確已破裂”,對何謂感情確已破裂,存在相當複雜的規定和標準,但是現實是,很大比例的夫妻很難説已經達到了這個標準。所以,多數的離婚訴訟往往要經過兩次才能判離。因為相隔六個月,一方再次提起訴訟,這種行為可以被看作夫妻再無和好可能。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

那麼如果估計離不了,是否還需要準備證據呢?原告方如果主動提起離婚訴訟,那麼顯然就要提交證據,必不可少的是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因為你很難説法官就一定不判離婚。另外,原告可能疑惑同樣地原告是否需要完整準備財產方面的證據,我的看法是,應該準備。理由如下:

首先,法官可能根據自己的判斷,或者根據新的司法政策,決定判離;

其次,其次,儘管法官可能不判離,但是如果被告已經準備好了充分的證據,包括財產、子女撫養方面的,然後再開庭當時直接同意離婚,那麼法庭還是需要對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進行庭審和裁判的。

再次,正是由於第一次按常態難以判離,被告才可能沒有充分的警惕,原告可以充分取證,以免在對方完全提防後,很多事項難以取證。

離婚是複雜的,對於如果起訴離婚怎麼辦理已經知道答案了,起訴離婚經過法律程序以後,都會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的,沒有處理不了的,只有當事人雙方故意拖延的,導致判決結果難以執行的,法律對於此類行為也是有規定的,目的就是確保起訴離婚能夠得到一個公平的結果,完成離婚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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