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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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在婚姻生活當中,即使通過法院提起訴訟進行離婚的話,需要繳納很多的費用,但是仍然有很多人選擇通過法院訴訟進行離婚,這其中有很多一部分人的原因都是因為另一方不同意離婚,只好通過法院強制進行離婚的裁決。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如果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一、如果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此種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當婚姻雙方當事人就是否離婚,以及夫妻財產分割與子女的撫養問題不能達成協議時;主張離婚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最終由法院判決,雙方的婚姻關係自 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生效時解除。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另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被告必須到庭的,可以拘傳。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所説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因此,如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堅持離婚,那麼主張離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般來説,法院在處理夫妻離婚案件的時候,第一步也會先進行一下調解,如果調解無效的話,才會正式進行離婚訴訟案件的判決。如果經過法院的調查,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或者另一方在婚姻當中有明顯過錯的話,法院會強制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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